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3]58号)、《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9月版)和《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39月版),按照工作安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教学院开展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23年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共11人。根据吉学助中心[2023]58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人(涉及信控学院和理学院,研二、研三467人)、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人(研二、研三87人)、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人(涉及石化和资环2个教学院,研二、研三28人)、动力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人(研二、研三18人)、经济管理学院1人(研二、研三13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人(研二、研三17人)。

四、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条件见《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第五条(基本条件)和第六条(必要条件)。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或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10月9日)

研究生本人申报并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等)上传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2023年研究生国奖业绩成果为当年系统内上报并勾选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成果。经导师(推荐人)确认,于10月9日前上交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对相关申报材料校验审核。

第二阶段: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初审及公示(10月10-10月14日)

1.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议,在已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授权点(或教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2.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科研成果明细、综合考评得分和初审名单公示。

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评审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研究生应在公示期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上报初审结果(10月16日)

1.报送前,请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

2.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xx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xx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2);

3)《xx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2022-2023国家奖学金评定汇总表》(附件3);

4)公示的科研成果明细、综合考评得分及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纸板电子版各一份。

3.上报的材料1016日下班前纸质版交至院部138,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上报。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10月17-10月21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或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或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业绩成果形成时间为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使用的业绩成果。

(二)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三)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对不同类型研究生评价标准应合理区分,细化各类型学生评审要求,不得采用单一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308103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