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行师生互选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

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行师生互选办法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深化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互选的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参加互选的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在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

第二条 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师生互选程序

(一)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召开研究生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交流会,向学生介绍学科概况和发展现状,向研究生解读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由导师本人介绍自己的自然情况和学术研究方向。

(二)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当年导师招生名额。导师招生总名额大于或等于当年参加师生互选人数。

(三)师生互选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

(四)落选的研究生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与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人工安排导师应在招生资格审核结果范围内进行。

(五)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予以公示。

第四条 师生互选要求

(一)不允许研究生跨学科选择导师。

(二)导师每届指导研究生名额根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结果确定。

(三)导师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中途变更导师,可根据《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更换管理规定》进行导师变更

第五条 研究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生导师互选进行调整。

第六条 本规定由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