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0月版)文件内容,现组织各单位开展2023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2021、2022级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奖励标准
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覆盖率100%,挂科和有处分且未撤销的研究生不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且不作为总基数进行计算。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30%、奖励金额8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40%、奖励金额4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30%、奖励金额2000元。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80%,为评选项各项量化考核得分总和的前80%,挂科和有处分且未撤销的研究生不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且不作为总基数进行计算。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30%,奖励金额8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40%,奖励金额4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30%,奖励金额2000元。
三、参评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见《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不能参评条件见第七条和第八条。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审核确认(9月26日-9月30日)
研究生本人申报并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等)上传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经导师(推荐人)确认,于9月30日前上交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对相关申报材料校验审核。
第二阶段: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初审及公示(10月7日-10月9日)
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科研成果明细、综合考评得分和初审名单公示。
第三阶段: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上报初审结果(10月9日)
1.报送前,请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
2.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分年级))》(附件1);
(2)《附件2:xx学院2022-2023学年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分年级)》(附件2);
(3)《附件3:xx学院2023年 未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单(分年级)》(附件3);
3.2022-2023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以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2022年9月1日-2023年7月30日期间上传的综合科哦凭成绩为准。
4.2022-2023学业奖学金评比结果将直接用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且不再进行业绩补充。
5.以上上报材料各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下班前电子版、纸板(签字盖章)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10月12日-10月16日)
研究生工作部将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
五、注意事项
(一)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评审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研究生应在公示期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提倡诚信申报,业绩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可使用其业绩成果形成时间和综合考评得分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科业绩成果和综合活动得分为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唯一认定的赋分项目,未在系统内录入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三)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研究生在业绩成果申报中出现曾在以往奖学金评选中使用过的业绩成果,本次所有申报业绩成果均按照无效认定。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