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

关于发布《2023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结构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市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需落实项目匹配资金,可以保证项目完成。

  3.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即第一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2.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3年度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3年度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2023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前3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计划项目,已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3名),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不计入),特殊要求除外。

  2)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一项目是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开放式申报(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申报附件材料必须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2022年纳税证明及企业R&D投入证明。

  3.联合申报要求: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其他要求: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2.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省、市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 号),申请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须经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3.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2023年度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4.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与往年申报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对比,存在延期项目、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情况将自动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完成后,不能改变专项类别,未按指南要求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不接收附件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计算。

  6.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项目确定立项后,申报书相关内容自动转入任务书,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任务书签订之日,项目执行结束时间根据项目执行期年限确定。

  8.拨款信息采集。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拨款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吉林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拨款分为二个级次,具体是:

  1)市直及以上单位项目。由市科技管理部门转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需按要求填写项目拨款申请单(单位名称的全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必须为可收到拨款资金的银行账号)。

  2)各区、开发区项目。通过各区、开发区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立项资金拨付时,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拨付至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3)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拨款所在地(即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属地)和项目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以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填报拨款所在地信息错误的,已拨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资金原渠道返还市财政部门,项目按终止程序办理。

  9.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申报。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填报、上传提交。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市直及以上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的名单;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市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和明确财政拨款属地,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共同出具加盖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公章的本地区推荐项目的名单。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红头文件、带编号、盖公章,其中,通过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公章必须为科技局公章),送至吉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无正式推荐公函,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1.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的截止时间进行,逾期申报将按下一年度项目处理。

  2.吉林市科学技术局网址:http://kjj.jlcity.gov.cn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相应负责的项目管理处室进行联系)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0432-62021502。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18104475800

  5.工作作风投诉电话:0432-62048683。

  6.本指南由吉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